一、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只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复杂客体,既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别
1、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而后者则没有这种限制。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人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包庇罪的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