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的特点有哪些
(一)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侵害的客体也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是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
二是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三是主观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者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的意志。
二、构成单位受贿罪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受贿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四)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