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诈骗企业和单位
17岁来自江苏省农村的少年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三人被李某聘为业务员。三名被告人与其他业务员一样,在老板李某等人的安排下,每天冒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等报社的工作人员,给多家受害单位打电话或发传真,谎称为这些单位在报纸上做宣传,骗取这些单位按不同的标准缴纳版面费或是广告费。三人从每单业务中获取提成。从2009年3月至6月,三人共参与诈骗了13家被害单位,诈骗金额达十万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王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参与诈骗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高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姜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鉴于该三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并是从犯,还具有立功情节。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姜某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