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枪战
7月31日上午11时许,根据上级指令,成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协助内蒙古包头警方,在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小区2期17栋10楼,对公安部督办“0507”贩毒案一名绰号“四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抓捕中,嫌疑人突然拨出手枪向民警射击,禁毒支队一大队一民警右肩负伤。随后,警方紧急疏散群众后,多次向退回房间的嫌疑人喊话,让其缴械投降,但嫌疑人仍拒捕顽抗。
13时53分,增援特警强攻,破门进入屋内,嫌疑人开枪拒捕,并畏罪从10楼窗户跳下,坠至该楼2楼阳台,当场死亡。经现场勘察,在2楼雨棚上发现一支仿64式手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怎样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