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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送孕妇回家被杀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159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孩送孕妇回家被杀

24日,谭某故意在路边摔倒,将扶起她的被害人小萱(化名)以送自己回家为名诱骗至家中,夫妻俩用安眠药迷住小萱后,供丈夫白某奸淫。事后,又将小萱杀害抛尸荒郊。28日晚警方破案,涉嫌杀害小萱的谭某和其丈夫白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地公安机关知情人士透露,初步核实为孕妇谭某因孕期无法与丈夫同房,便想找一女子给丈夫寻欢,并导演了24日晚试图迷奸并杀害少女的残忍一幕。警方表示,具体案情将在近日公布。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我国刑法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从羁押阶段计算,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不适用死刑只即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用死缓。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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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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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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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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