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过路民众合力制服杀人男子
8月6日下午6时许,许昌闹市区仓库路与新兴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男子郭某用刀将一名女子杀死。就在郭某行凶时,一名路过的男子看到后,立即搬起蔡某的自行车,连续两次砸向郭某,另两名路人见状也加入了擒拿凶手的行列,他们分别拿起小板凳,朝凶手身上猛砸,众人合力将郭某砸倒在地
据警方介绍该女子姓蔡,已经死亡,40多岁,单身。行凶男子姓郭,40多岁,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昨日下午6时许,郭某酒后持刀在蔡某所住的家属院大门口等待,蔡某骑自行车回家时被郭某拦住,二人争吵后,郭某用刀朝蔡某心脏部位刺下。行凶的起因是情感纠纷。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二)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
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