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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此文章帮助了48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相比,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

二、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有: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将毒物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在一些公共场所释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1、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

2、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以上就为您介绍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以及应该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具体的实践中,还要注意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一般的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投毒行为仅仅是针对一个特定的范围,而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是应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定罪。所以如果当事人不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的话最好可以找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帮忙,以避免被错误定罪,而受到不应有的刑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放火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会发生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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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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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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