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送孕妇被杀
7月26日,桦南镇居民胡某来到桦南县公安局报案,称女儿胡伊萱于24日下午离家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原来,事发当日胡伊萱被一名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谭某骗到楼上之后,孕妇把事先买好的迷药放入酸奶中,喝完之后胡伊萱就迷迷糊糊晕躺在床上了。犯罪嫌疑人白某将其抱进卧室,发现胡伊萱正在月经期,便放弃了强奸的想法,对其实施了猥亵。事后,胡伊萱被杀人灭口。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制猥亵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一)客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二)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强奸罪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三)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四)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强制猥亵妇女罪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强奸罪以强行奸淫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