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奸淫幼女罪?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建议幼女的行为,97年刑法将其规定为奸淫幼女罪,但是,2002年3月15日两高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因此,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认定为强奸罪。
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刑法规定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是,实践中,如果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但是发育早熟,身体高大,貌似成人,虚报年龄,与男青少年谈恋爱,而男青少年误信其为少女,双方自愿发生两性行为,类似青少年男女谈恋爱中越轨行为。男青少年没有摧残幼女的犯罪故意,此时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
二、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强奸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犯罪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奸淫幼女罪如今已经被合并到了强奸罪中,为了保护幼女的利益,只要明知对方为幼女,即使对方是自愿的,那么发生性关系后也会构成奸淫幼女罪。但是,如今确实很多幼女都早熟,很难判断其真实的年龄,所以如果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一般也不会构成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应当委托律师来帮助收集证据并进行法庭辩护,防止情侣间的性行为被定性为奸淫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