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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68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需要注意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成立,要同时具备如下几个条件:第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与贪污罪的主体是一致的;第二,客观上要求涉案财产明显超过合理收入;第三,行为人无法说明其收入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能说明财产的合理来源,同样不是犯罪。另外,本罪在证明方式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检察院证明其有罪。以上就是对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的分析、介绍,希望您能够感到满意。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还可以咨询刑事辩护律师,他们富有办案经验,一定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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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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