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听信算命虐待女儿
在新绛县泽掌镇涧西村,一对龙凤胎遭遇迷信母亲,结局让人膛目结舌。孩子满月的时候正好是孩子妈妈武娟父亲出殡的日子。自从怀上这个孩子后,两口子就争吵不断,武娟父亲也患上了肝癌。孩子奶奶找到一算卦先生一算,说女孩是扫帚星转世,她的命与家人相克。”算卦先生的一语就此改变了一个孩子的命运。于是,在不幸婚姻的催化下,男孩被宠爱,女孩被虐待尽管父母虐待儿童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但鲜有亲生父母如此作为。小华莹被虐案始末,透视出婚姻不睦对孩子及对社会带来的伤害。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些
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由直系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由旁系血缘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