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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价证券诈骗罪只包含,使用变造、伪造的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特点

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有价证券是指以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可作为使用工具或获得财产权利和资本收益的凭证。这里的有价证券仅指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包括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和金融票据。

(四)本罪是新设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以诈骗罪概括之。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认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一)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

四、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有价证券在的概念、认定以及处罚标准等法律问题,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生活中您或者您身边的人也有符合以上情节的,建议您找一位专业的刑诉律师帮忙诉讼。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说起信用卡诈骗罪,很多朋友可能犯了罪自己却不知道。只要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都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低,只要达到5000元,就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使用信用卡的朋友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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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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