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表现?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的是通过盗窃、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从而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中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众人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所谓权利人,指的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从我国法律的角度上看,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另外,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上面所列举的行为,而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1、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并且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或者是不法侵犯人因其不法行为而获利达到一定数额。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表现,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等问题的相关解释。通过对本文的阅读,相信广大朋友对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表现和立案追诉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事实上,这类犯罪在商业领域中出现得不少,只不过很多时候因为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而没有进行追诉。当然,权利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因素。关于本罪,如果还有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向有执业经验的刑事律师请教,也可以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这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