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本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
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2、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具有出卖的目的,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是的儿童没有被卖出去,行为人改为收养此儿童,仍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如果行为人起初只是想拐骗儿童供自己收养,但由于被拐儿童不听话致使行为人产生出卖故意,则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