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靖州发生特大火灾
8月5日9时许,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江口村4组、5组所在团寨发生特大火灾。灾情发生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党委、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与当地党委政府一道组织干部群众扑救火灾。同时,当地已成立救灾安置临时指挥部,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财政紧急下拨救灾资金进行临时安置,按月发放住房、生活补贴,民政对灾民发放棉被、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物资,并及时启动灾后重建规划。寨牙乡相关联系后盾单位已赴灾区进行救援帮扶。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放火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放火烧毁自己财物但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以本罪论处。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放火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