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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怎么区别侮辱罪和其他犯罪?

此文章帮助了102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侮辱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二)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三)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二、怎么区别侮辱罪和其他犯罪?

(一)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二)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侮辱不捏造事实,诽谤则是捏造事实。

2、侮辱有暴力可能,诽谤不使用暴力。

3、侮辱一般当面进行,诽谤则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4、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上文就为您介绍了侮辱罪的行为构成,以及侮辱罪和其他犯罪之间的不同,希望对您了解侮辱罪有一定帮助。但是本文仅仅是对侮辱罪和其他犯罪的界限作了简要的分析,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情况的复杂性,您最好可以在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处理这类案件,因为刑法对各个犯罪的处罚都有不同的规定,一旦被错误定罪,将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有了律师的帮助,相信一定可以避免被错误定罪的这类现象。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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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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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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