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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应该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38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应该如何认定呢?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依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通过上文可以知道,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暴力取证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责罚。但是,要构成暴力取证罪,必须要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否则暴力取证罪就不成立。而在具体实践中,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因此当事人在准确认定暴力取证罪这一方面就可能不是那么容易。所以我们建议案件的当事人有这方面的烦恼的话,不如让律师来为您处理案件,有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帮忙,会让您成功赢得官司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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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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