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
前者的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后者的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者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
(三)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者的行为方式则表现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幼女论。
(四)行为地点往往不同。
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者的行为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五)行为对象不同。
前者的行为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者的行为对象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六)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所侵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后者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及道德风尚。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意图,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性服务的,则同时触犯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二、强奸罪应该怎么判?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文就是对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之间的区别,以及强奸罪怎么处罚的简单介绍。除了要了解上述这些问题,还有正确认定强奸罪。具体实践中,要正确判断强奸罪主要是从构成强奸罪的四个犯罪要件上着手,只有当全部犯罪要件都具备时,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有一个犯罪要件不成立,则强奸罪也不成立。在这里本文只是笼统的为您叙述了一下,在实际操作中您最好可以联系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