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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非法搜查罪,实践中一般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非法搜查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所谓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非法搜查是合法搜查的对称,搜查是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合法的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

二、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

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

搜查的对象,仅限于他人的身体和住宅。住宅,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既包括公民长期居住的生活场所,如私人建造的住宅、公寓等,又包括公民临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较长时间租住的旅店,还包括公民居住、办公两用的房间以及以船为家的渔民船只等。搜查住宅,不仅指搜查住宅内,而且还包括和住宅紧紧相连、构成住宅整体的庭院以及构成整个住宅组成部分的其他用房如储藏室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亲人等,但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对非法搜查罪的法律概念,和如何认定非法搜查罪所作的介绍。在具体的实践中,一定要准确把握并理解上述四个构成非法搜查罪的犯罪要件,因为这是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搜查罪的唯一标准。只要四个构成要件全部具备,则成立非法搜查罪;但是有一个犯罪构成不符合的话,非法搜查罪就不成立,而对于不构成非法搜查罪的行为,就不能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不妨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其处理案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住宅。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如何为认定“住宅”?一般而言,供人居住和生活的场所都应视为住宅,其范围,有院墙的以院墙为界,没有的或公寓楼群,则以居室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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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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