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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如何认定,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06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诬告陷害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二)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二、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文就为您简要介绍了一下诬告陷害罪的认定及其立案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从上文所述的来看,并结合诬告陷害罪的性质定义,要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应当不认为是犯罪,也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是将其视作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等。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把握好诬告陷害罪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以免受到不公正、不合理的处罚。如果您在这方面仍然有困难的,不妨找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帮忙。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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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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