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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报复陷害罪,实践中应该怎么认定报复陷害罪?

此文章帮助了490人  作者:中山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二、在实践中应该怎么认定报复陷害罪呢?

(一)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行为人必须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即违反有关规定,超出职权范围,假借公事名义,陷害他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报复陷害行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报复陷害的力式多种多样,如制造种种理由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或开除公职、党籍,或降职、降薪,或压制学术、技术职称的评定等等。如果所采取的报复陷害行为与行为人的职权没有关系,则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对控告人进行身体伤害的行为,就不是滥用职权,因而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可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如果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侵犯的客体,构成什么罪,就以什么罪论处。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对于报复陷害罪的法律概念,以及如何认定报复陷害罪的介绍,希望对您初步了解报复陷害罪有一定帮助。一般来说,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会构成报复陷害罪,主要是从构成报复陷害罪的上述四个构成要件上着手,如果四个要件全部具备,则成立报复陷害罪;但是只要有一个犯罪要件不符合,报复陷害罪就不成立。在具体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忽视了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而导致被错误定罪,受到不应有的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案件时最好可以在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有关诉讼活动。

中山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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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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