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徐州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侮辱与诽谤  >  怎么区别诽谤罪与其他犯罪,哪些行为不会构成诽谤罪?

怎么区别诽谤罪与其他犯罪,哪些行为不会构成诽谤罪?

此文章帮助了1046人  作者:徐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区别诽谤罪与其他犯罪?

(一)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诽谤罪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二、哪些行为不会构成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以下三种行为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以上就是对怎么区别诽谤罪与其他犯罪,以及哪些行为不会构成诽谤罪这类问题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各个犯罪之间的不同,因为刑法对每个犯罪的处罚都有不一样的规定,一旦被错误定罪,会严重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从上文所述的来看,并不是所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都会构成诽谤罪。因此如果您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这些方面还有问题的话,不妨联系专业的刑事律师,让律师给您提供有建设性、有可行性的指导意见。

徐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徐州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执业25年,专注承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丰富实操经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徐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徐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起诉诽谤罪,如何取证、侮辱罪的量刑标准,诽谤侮辱判几年等侮辱诽谤罪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