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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460人  作者:惠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倒卖车票、船票罪

(一)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概念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量刑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倒卖车票、船票罪,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须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其次,犯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心态是直接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再次,单位与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以上就是对什么叫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如何量刑的介绍,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切实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需求,不妨请位刑事辩护律师帮帮您,他们会为您提供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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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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