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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什么,正当防卫超过限度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8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什么?

1、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样一种不法侵害,由于发生的环境、条件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如:入室盗窃行为较之于一般盗窃行为显然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对于这类的犯罪就不能简单地以防卫人使用何种工具及是否造成侵害人死亡后果来判断超过了必要限度与否。

2、防卫人与侵害人的个人具体情况。防卫人与侵害人力量对比的关系也对认定必要限度有重要影响,在具体情况下,不使用武器的侵害可能对人的生命同样会造成直接危险,防卫人使用武器防止这种危险是正当的。比如一个60多岁的患有高血压的病人在被一个劣迹斑斑的青壮年人连续滋事殴打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就不能要求其只用拳头还击正在使用拳头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青壮年人。

3、防卫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防卫人在防止国家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对防卫行为的强度和手段条件适当放宽,以保护国家利益免遭不法侵害。

4、防卫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环境条件。这一点在国外的法律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考虑甚少。如果不法侵害发生在黑夜、荒郊野岭,防卫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其防卫时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司法机关如果仍然要求行为人在复杂的心理状态中精确地把握行为的必要限度,既要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又不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不切实际的。

5、考察防卫人的主观愿望。如果防卫人具有明显的主观防卫愿望和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良好愿望,而没有明显不法加害、报复侵害人的意念,在有效制服不法侵害人之后,没有继续追加伤害而是积极报警,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后果进一步扩大的行为,也是认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因素。

二、正当防卫超过限度怎么办?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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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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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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