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军婚罪如何认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明知”,是指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2、“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在军事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残废军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
3、“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
二、破坏军婚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本条规定,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
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2、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注: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但是,若通奸行为造成现役军人巨大痛苦而离婚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