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一般判几年
贪污罪判几年主要取决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应当根据数额大小及其他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罪多少可以判死刑
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这里的规定可以看出,判处死刑的起点是10万以上,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条件。贪污罪判死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是情节特别严重。
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而言,像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影响恶劣、泄露国家重大机密等事项,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界限的“情节特别严重”首先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在数额巨大的基础上,该“情节特别严重”还应理解为贪污动机恶劣,手段狡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将赃款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