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外币构成伪造货币罪吗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货币。所谓货币,是指在本国具有强制通行力、代表一定价值、用作支付手段的特定物,包括硬币和纸币。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货币的范围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货币的规定是:“这里的货币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解释》中货币的范围与《决定》相比,明显要狭窄一些。根据《解释》,只有在大陆可以兑换的境外货币才能成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目前能兑换的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欧元等。
因此,伪造可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外币可以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伪造古币构成伪造货币罪吗
古钱币是历史上各个朝代所发行过的金属铸币。这种铸币在当时是作为货币使用的,但随着朝代的更迭,其早就失去了强制流通的效力。至于其能在钱币市场上进行交易,且有些钱币的价格较高,是因为其数量极少,且年代久远,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已经具有文物的特点。古钱币已不是货币,所以其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但是,如果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伪造古钱币、银元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