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杭州刑事律师  >  刑事诉讼  >  强制措施  >  刑事逮捕中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对于逮捕的证据有何要求

刑事逮捕中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对于逮捕的证据有何要求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杭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事逮捕中的犯罪事实是什么

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

(1)发生了犯罪行为;

(2)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逮捕中,只要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达到了上述要求,就符合逮捕证明要求中“有犯罪事实”的要求,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涉案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

二、对于逮捕的证据有何要求

关于“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和“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凭空设想的,而必须根据已有证据依法认定,这就是逮捕的证明要求中的 “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包括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具体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是确实的。这是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即审查逮捕中适用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这体现了对证据的量的要求。这种量的要求不是机械的、具体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掌握。证据可以互相印证,排除了孤证的可能性。

关于“有证据证明”,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主要观点有:

(1)有人认为,有一个确实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达到逮捕的证明要求。这种意见是不可取的。证据必须是确实的,这是对证据的质的要求,但要保证证据质的要求,没有一定量的支持是不可能的。没有数个证据的互相印证,很难说某一个证据是确实的。

(2)有人认为,只要刑诉法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达到了逮捕的证明要求。这种意见是片面的。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划分的,本身并不表明证明力的大小。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是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的。

(3)有人认为,有证据证明,就是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要确实、充分。这种观点虽然把证据的质和量统一了起来,但是证据确实、充分是和审判阶段对被人定罪量刑的证明要求。在审查逮捕中,不解决定罪量刑问题,并不要求证据确实、充分。

杭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最长37天。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朋友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侦查,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律师越早介入对其越有利。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杭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杭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取保候审什么意思,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保证金,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条件,监视居住条件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