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二、相互斗殴是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因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这种相互侵害的行为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一方已经退让,已经停止斗殴,甚至一方求饶或逃跑的,而另一方不依不饶、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则前者即避让一方此时就可以对后者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