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后,竟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将法律的宽恕视为儿戏。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
案情介绍:
为牟取暴利,一不法烟贩郑某非法运输大量卷烟,已被取保候审。没想到在取保候审期间,他竟故伎重演。郑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现已被依法逮捕。
3月12日,郑某未经烟草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以124950元的价格从北京购得84S全硬中华香烟350条,放在郑州到乐清的卧铺车上托运,准备销往虹桥市场。3月18日中午,车到104国道石帆村段,郑的合伙者赵某去接货,被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及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此案非法经营额达14万元。
3月28日,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
没想到在取保候审期间,郑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铤而走险重操旧业。4月中旬,郑某打电话给在北京经商的亲戚,让其帮自己购买了66条84S中华香烟,放在北京开往温州的卧铺车上托运。4月22日,车子抵达虹桥,郑某去接货。当晚,郑某为掩人耳目,偷偷将这批货包装好放在残疾人专用车上运至乐成镇后所村,正当郑某准备与他人交易时,被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场查获,随后案件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法院判决:
取消对郑某的取保候审措施,将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羁押,对郑某实施逮捕。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