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二、犯罪嫌疑人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