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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受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27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十四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大可能成为其主体,这是因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此外,在二人以上过失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之间缺乏主观方面的犯意联系,不存在共同故意,因此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所以防卫过当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二、防卫过当受处罚吗?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二是防卫过当的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为了表明防卫过当的情况,在制作判决书时,应当注明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某种犯罪。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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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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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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