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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1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刑法上的减刑是什么意思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二、减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1、应当减刑的条件。是指具有“重大立功表现”6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作为减刑条件的立功、重大立功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重大立功有所不同。前者是减刑的根据,后者是量刑情节。前者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后者是在犯罪后判决宣告之前的诉讼过程中。

2、可以减刑的条件

(1)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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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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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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