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构成累犯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然后定罪处罚。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如下:
1、前罪和后罪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范围。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