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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72人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罪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 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罪如何处罚

确立医疗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就要确立该罪的处罚原则。要认识到医疗事故罪性质。刑法理论一般将过失犯罪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医疗事故罪就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对于医疗事故罪的处罚通常有两种立法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医生行业的特有风险性加之我国医疗水平较低,故应低于或等同于普通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医疗事故犯罪的处罚应重普通过失犯罪。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其理由是:

(一)医生作为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业务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往往是一些具有专业知识从事特殊业务的人员,作为具有专业性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专业性技术的医生有较强的对危害发生的认识能力和预防能力,因而具有超过普通人的对危害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也就负有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义务。如果这些专业人员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由此他们应承担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责任。

(二)医疗行为的连续性特点使得医疗过失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强。医疗行为的连续性使得因为医疗过失所导致事故的产生机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惩罚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

(三)医疗过失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业务过失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其危害结果较普通过失犯罪严重,往往因为涉及面广、影响大,对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和公共安全的破坏就大。

广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人身伤害犯罪往往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然而在刑法中,针对他人身体而实施的犯罪有多种,而且也多使用暴力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取证罪、抢劫罪等。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只要刑法对此另有规定,则不能以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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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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