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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继承吗,股权可以遗赠吗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下文将为您介绍关于股权可以继承吗以及股权可以遗赠吗两个问题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股权继承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如果下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或者您对股权继承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没关系,您可以咨询或者直接聘请股权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他们有实际的办案经验,会更好维护您自身的利益。

一、股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二、股权可以遗赠吗

股权可以遗赠,但是公司章程规定除外。法律规定公司仅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的资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人合性质的公司。当作为被继承人的股东去世之后,新的股东和老股东之间实际发生股权转让的问题。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因其性质为资合,对于股东的转换要求并不非常严格;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数量更少的股东之间有较强的人身信赖关系,如果继承人直接因继承而获得股东资格,则对其他股东并不公平。

从股权的性质来说,股权具有财产、人身和管理的属性。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继承人获得财产是法律许可的,但是人身属性的权利则有限制。这存在一个矛盾,因为股权是三个属性的同一,并不能完全分离开,所以,从现有公司法所体现的理论看,继承人可以获得股权转让的资金,而不能因继承而直接获得股东资格。

对于我国的家族企业来说,创始人当然希望企业能够由家族成员一直掌控下去,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只能获得股份转让之后的资金,则企业就有脱离家族控制的可能。我国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同时,第76条又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我国的新《公司法》想区分股权对外转让与股份的继承,并在法律上肯定了继承的可能性。尽管法律希望更多地保障继承人的权利,但股权的继承实质上仍然是股权转让的形式,必须在根本上符合公司的基本原理。当然,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可以做适当的改变。

如,通常的股权转让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而对继承则可以只要2、3股东同意即可。因为考虑到公司的人合性质,其他股东的权利同样需要保护。此外,如果是公司的大股东发生继承的问题,还可能与证券法等法规发生一定的冲突,这些问题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如果不规定清楚,则现实中的可操作性会大打折扣,而仅靠公司的章程规定很多时候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带有抚慰死者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直接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于抚恤金如何具体分割,我国法律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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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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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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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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