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根据遗嘱或依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时,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但生活中,继承人基于各种考虑特别是房屋为被继承人与其它共有时,会怠于办理继承权公证。那么继承权公证是否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间是什么?不管是遗嘱公证还是继承权公证都应该按照一定程序办理,那么具体来说继承权公证应该怎么办理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下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间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继承人没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无论是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但接受遗赠则不同,继承法第25条规定,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赠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知道遗赠2个月内办理公证。
二、继承权公证应怎么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