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继承。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有这样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因此,倘若养子女对生父母的扶养尽了较多的义务,那么养子女就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部分遗产,而不是法定继承中的等额继承。
二、遗产继承怎么确定继承人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同样,继承人的范围也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情况为准。也就是说,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确定被继承人都有哪些。
例如:某人死亡时,他的近亲属有:妻子、子女、父母,那么,这些人就是继承人,遗产也在他们之间分配;如果某人的父母已经死亡,那么,在某人死亡时,他的近亲属只有妻子和子女,那么,遗产也就只在他的妻子和子女之间分配。
死亡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都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自然死亡,如:医院确诊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如:因被继承人失踪超过一定时间,经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申请,法院对被继承人作出死亡宣告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死亡时间:
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2、都有继承人的,但死亡人之间的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3、都有继承人,但死亡人之间的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例如:在同一车祸中,夫、妻二人都不幸去世,但无法确定他们具体死亡的时间,则根据上述原则,法律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双方之间互不继承。他们二人共同遗留的财产,先区分出他们各自的遗产,然后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和分配。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以上就是有关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以及遗产继承怎么确定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现实生活中,很多遗产继承纠纷都是由于继承人之间觉得一方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资格,而拒绝让对方来继承遗产。比如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认为养子女不能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或者认为私生子不能继承遗产,甚至是受封建传统的思想影响,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等等。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合法继承人在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