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继承公证书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测绘图纸)
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3、申请表(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由由请人到咨询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认真填写。继承公证书上所有继承人都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委托书
所有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
6、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代理人申办时,必须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房产继承过户需审核哪些内容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要审核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房产过户还要审核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那么,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审核什么内容,上文已为您一一介绍。如果您再处理房屋继承过户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咨询律师,以免造成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