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房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转为私房的公房(俗称售后公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二、承租人死亡公房如何处理
公有住房的租赁权既然不能被继承,那实践中又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法律赋予了承租人生前同住人享有一项法定权利,即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当然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
由此可知,普通房屋租赁权在我国是不可以继承的。公房租赁权不同于普通房屋租赁权,出租人是国家,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的归属,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并不同于普通房屋的租赁权。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房租赁权可以在原承租人死亡后有条件的转移,但不是基于继承关系。
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当然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的权利,其权利基础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变更,而不是基于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发生的。希望通过本文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本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或者直接聘请律师,根据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您做个参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