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已经成为公民个人理财最常见的方式,而因存款人死亡而发生的存款继承业务经常发生。因此,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问题。那么,个人银行存款如何继承,继承人继承存款应注意什么?下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本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或者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律师,他们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相信能为您提供很好的帮助。
一、个人银行存款如何继承
具体步骤如下:
1、公证。
合法继承人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除不动产继承外,财产继承公证可以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作出的合法公证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外地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证明书在本地储蓄机构办理取款,本地储蓄机构可据以办理。如发生纠纷“应凭区县系级以上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2、存款人死亡无合法继承人,且生前又无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后,按财政部规定:“生前所在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职工存款,应上缴财政部门相应级别国库收归国有;生前所在单位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应转归单位所有;以上存款的处理均不计付利息”。
3、储蓄所难以准确掌握储户的生死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应按《储蓄管理条例》:凭存单(折)付款(凭印鉴支取,凭密码支取须核符印鉴或密码),定期储蓄提支要索验存款人的身份证件。“事后而引起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二、继承人继承存款应注意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存款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以及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精神,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如证明自己的身份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和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对死者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而该有效证明分两种:一种是继承证明书,一种是法院的裁判文书。如几个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则继承人应当持存单、身份证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公证处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出证条件的,即出具继承证明书。如几个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则不能申办继承证明书,而是由有争议的继承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死者的存款继承权的归属以及争议人应得份额问题作出判决后,由继承人持法院的裁判文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