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那么,在我国,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丧失后能不能恢复?下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一一解答。希望通过下文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二、继承权丧失后能恢复吗
继承权恢复制度是和继承权丧失紧密相连的。继承人由于不当行为被剥夺继承资格后,依据继承资格能否恢复分为继承权绝对丧失和继承权相对丧失两种。我国《继承法》采取的是继承权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并存的立法模式,并且决定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的根据是继承人行为的恶劣程度扣危害性。继承权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丧失的继承权能否恢复应该由被继承人决定。但如果继承人因犯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而丧失继承权的,不得行使继承恢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