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劳务、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所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属于财产的范畴。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显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资而取得的出资份额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这在我国法学界已达成共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可以继承,没有多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继承人继承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对于公司的股权能否继承,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往往都是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来按部就班的,而现在有新《公司法》作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被继承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文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权公证所涉及的遗产范围。
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排除继承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必须事前在公司章程进行约定。
二、办理股权继承要审查的内容
(一)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首先应重点审查死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公司的章程,此章程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章程。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应如何继承有规定的,在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应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来办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就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只有在章程未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然取得股东资格。
(二)对遗产股权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和《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共有股权,只有共有股权的共有人之一死亡后,其生前拥有的股权份额方可成为遗产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
股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它具有财产性、可分割性及可转让性等特性。虽然股权继承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的进一步实施,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将会逐渐增多。而且股权继承法律问题专业,涉及金额一般较大,为了避免造成您的损失,如果您在处理股权继承问题时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或者直接聘请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