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林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即个人承包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此时不属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公民作为承包人的,其承包的收益,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承包合同有的需要几年、十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有收益,这样的长期承包合同就可能发生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问题。承包人死亡后,合同关系因当事人死亡而终止。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公民死亡,在承包期未取得收益时,应当把承包人的投资、劳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其补偿金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2、 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3、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承包合同有的需要几年、十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有收益,这样的长期承包合同就可能发生合同期内承包人死亡的问题。承包人死亡后,合同关系因当事人死亡而终止。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所取得的收益,在他死亡后,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公民死亡,在承包期未取得收益时,应当把承包人的投资、劳力及其增殖和孳息,合理折价补偿。其补偿金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您对山林承包权相关的继承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咨询律师,以便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