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必须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民进行而且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那么,放弃继承权的形式都有哪些呢?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办理公证吗?下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为您一一作出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或者直接聘请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放弃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明示的形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2、默示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责任。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要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