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