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对于哪些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如何,以及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本文也就此为您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是适用法定继承,可以参照本文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咨询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
一、哪些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等。
二、法定继承顺序如何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上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法剥夺而丧失的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依法履行了《继承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四) 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 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三、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