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自书遗嘱会存在哪些风险
老人自书遗嘱尽量不可取,因为自书事小,麻烦事大。
1、是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容易引起他人的质疑;
2、有关部门不予认可,如房管局、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无法办理过户、取款手续;
3、自书遗嘱不规范,字句之间容易引起歧义。
4、自书遗嘱容易造成亲情毁灭,兄弟姐妹之间反目。
为此建议老年人在立遗嘱时,除要亲自书写外,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旁人在场见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在旁指导见证或公证。老人立遗嘱时,直接办理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比较保险。
二、怎样写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一)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二)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三)遗嘱人亲笔签名。
(四)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