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那么,公民在哪里办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吗?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咨询律师。
一、公民在哪里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财产所有权的证明;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吗
公证遗嘱具高于其他遗嘱法效力:
1、法律有明确规定。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 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公民 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2、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和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3、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嘱确定的内容得到及时、公正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