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建的房名字是父母
岑家父母生育了四个儿子,早在上世纪90年代,老大、老三就先后去世了。2007年,父亲也因病去世了。
如今家中剩下老母,与两兄弟相依为命。
父亲生前与母亲留下房屋一幢,两间三楼。因为这套房子产权归属,大岑和小岑闹起了矛盾。
今年3月,小岑把哥哥大岑告到了法院。庭审时,小岑主张说:“房屋的一半应属于母亲所有,另一半应该属于父亲的遗产,我作为儿子,有权继承一部分。”
大岑反驳说:“房屋不是父母建造的,所以不是父母的财产。
“上世纪90年代,我做生意欠了很多债,就把祖屋变卖抵债了。过了几年,为解决住房和父母养老问题,我想重新建房。但房屋卖掉后,我建房指标没了,村里不再提供新的宅基地。
“我和父亲商量,由我出资、以父母名义申请建造这栋房子。所以,建房批文和产权证书里,写的是父母名字。
“因此,房子不是父母的,老四不能继承,请法院驳回老四的诉讼请求。”
房子的继承人究竟该是谁
法官认为,大岑将原先自己的房屋变卖后,再以其父母的名义申请建房,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在未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之前,其父母即为合法的权利人。
大岑建房时出资,应认定为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
如今父亲去世,房产二分之一为母亲个人财产,另二分之一为父亲遗产,应当由各继承人继承。
经过法官调解,大岑要求取得房屋的产权,小岑同意用货币补偿。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大岑,剔除建房成本和装修成本后,补给小岑18万元。